4.2 站址选择和总体布置


4.2.1 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应统一规划。有远期规划要求的,近期工程应预留远期接口。
4.2.2  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、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处。当天然地基不满足要求时,应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人工地基。
4.2.3  一体化预制泵站与居住房屋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,应结合规划、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,且一体化预制泵站应与周围环境协调。
4.2.4  给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和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  取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,且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应低于100年。取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应位于水质较好、靠近主流、河床稳定、地质条件良好、工矿区上游、取水方便的河段。
      2  给水增压一体化预制泵站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,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。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,同时应综合考虑系统布局、洪水威胁、废水排除条件、工程地质条件、卫生环境、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因素。
      3  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站址应满足城镇排水防涝要求,并应根据排水设计要求,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。
4.2.5  依据一体化预制泵站设计规模、系统条件和现场情况,一体化预制泵站可选择多井筒组合的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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